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继续发放符合财政补助标准的新冠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院自2023年12月起对经市医保、市财政、市卫健委联合审查符合财政补助标准的新冠患者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了首轮通知与发放,截至目前,仍有21名患者未来院办理领取手续。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院将继续开展符合财政补助标准的新冠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发放工作,发放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领取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财政退费权益。财政补助未发放到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患者本人办理: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患者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打款至代办人,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为了方便接收补助,推荐使用益阳本地银行一类卡)。
二、补助发放办理流程
请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办理地点: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财务部。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重要提示
1.应退尽退:本次退费工作将严格遵循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患者的费用应退尽退。请广大患者相互转告,务必在公告期内办理。
2.信息准确:请确保提交的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退款到账。
3.防范诈骗:本次退费工作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不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通过官方公布渠道办理,谨防电信诈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特此公告。
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9月17日

